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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星科学与探测技术交叉一级学科博士生培养方案
(学科名称:行星科学与探测技术;学科代码:9902)
一、培养目标(学科名称:行星科学与探测技术;学科代码:9902)
本学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了解行星科学与探测技术领域方面的发展前沿和动态,具备从事深入的科学研究或较强的解决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组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等能力,拥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及交叉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二、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方向包括:
1. 行星物理学:研究行星内部、表面、大气和空间中的各种物理过程及其之间的耦合,并以此理解行星环境和演化的物理机制.本学科方向的研究领域主要包括行星内部物理过程、行星空间物理、行星大气物理.
2. 行星化学与生物学:以行星物质为基础,包括返回样品和陨石样品,分析行星物质的化学元素及其同位素组成,研究太阳系元素及其同位素的起源与分布,结合行星物质的物理化学演化过程,反演太阳系中行星及其卫星的物质来源和演化过程的学科.
3. 行星探测仪器技术:主要针对太阳系内、系外行星(包括地球),研究通过地基、天基、环绕、着陆巡视、样品采集等手段开展多尺度、多属性的科学探测,包括相关的探测方法研究,以及探测仪器的关键技术研发,为分析和研究行星的物质组份及特征、资源利用、科学观测发现新物理等提供技术手段的支撑.
4. 行星资源利用:利用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相互融合的交叉学科,主要研究地外碳氢氧人工循环与矿物冶炼、太空智能制造与建造、太空环境下的材料成形、地外基地和装备的能量可持续供给与热管理等技术,系统解决地外资源和能源利用面临的关键科学与技术问题.
三、课程类型和学分要求
普通博士生培养模式.已取得硕士学位,通过我校博士生资格考核者.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时,取得的总学分不低于10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4学分,博士专业课不少于4学分,素质类课程不超过3学分,开题报告2学分.
四、研究生培养过程要求
1、博士资格考试:研究生进入博士阶段之前须通过本学科统一组织的博士资格考试,时间安排在统考生的博士入学考试之后,与统考生复试合并进行,统考生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者视同复试未通过,不能录取.
2、成立学位资格预审委员会:每个博士生将由导师和学科点负责聘请至少3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校内专家(为具有正高职称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学位资格预审委员会,对博士生的培养和学位论文工作进行过程监督和评价.
3、开题报告:博士生在正式进入学位论文工作之前须在学位点内公开举行开题报告.博士开题一般应在博士培养阶段的第二学期至第四学期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由该生学位资格预审委员会和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校内专家组成,博士开题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的评审专家同意通过的方可通过.开题报告通过后,博士生需立即将《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表》交至所在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存档备案.自备案日开始一年之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可以申请第二次开题,如仍不通过则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4、学位论文预审和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要求参考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须在学位资格预审委员会对该研究生的培养过程和学位论文评价合格后进行.学位资格预审委员会应出具预审结果,报所在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备案.
5、国际学术交流:博士生在学期间须参加一次国际学术会议并交流学术论文,或短期出境访学一次.国际学术会议和短期出境访学后,博士生应及时向所在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6、学术报告: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听取不少于15场次的学术报告会,并得到报告会组织单位的认定和学科点的认可;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在国内外的学术报告会议上做学术报告至少1次,并及时向所在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提交有关论文报告证明材料.
7、科研成果要求: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应符合学位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五、选课要求和课程设置列表
1. 公共必修课和素质类程列表由学校统一设置要求.
2. 超出学分要求的基础课,学生可以申请调整为专业选修课.
3. 研究生中途由其他专业转入本专业的,应按照本专业课程要求补修课程,已修课程符合本专业要求的,可以计入学位课程学分.
4. 研究生选修本专业培养方案以外的研究生课程,经导师签字同意,可以算作本专业的专业选修课.
5. 研究生补修本科课程所获学分不计入学位课程学分
6. 本专业课程设置列表如下:
博士专业课:
新开课 行星科学基础讲座(2)
新开课 行星资源利用(3)
GEPH7507P.01 行星科学进展(2)
新开课 行星有机化学(2)
INST6107P.01 环境光学遥感(3)
ELEC6103P.01 近代信息处理(4)